2013年3月18日

父母的有效期限


龍應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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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女兒今年
18 歲 , 已經不住在家裡了。
她跟著她的同居男友一起走了進來,
兩個人手上都各有一枝煙。

穿著很新潮,露著小肚子,
後面露出腰的部份還有一個刺青。

那個男孩子的手腕跟手臂上也有刺青 ,兩個人互相竊竊私語,有說有笑,
但對外人都露出很不屑的眼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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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讓我蠻感慨的,我突然領悟到一件事,
那就是其實父母跟食物一樣,都是有「有效限期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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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第一次見到這女孩時,她才
8歲,
跟我老大現在一樣大。

10 年前我去她家時,她可以在短短時間內,
把我送的一瓶清酒上的字和圖,
都一模一樣的畫出來。

一個外國小女孩,居然可以把「日本清泉清酒」
和酒牌上的櫻花, 三兩 下就輕鬆的描繪出來。

我好驚訝,自從那次以後,
我經常慫恿她的父母帶她去拜師學藝。

但他們永遠都可以找出一大堆
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搪塞我。

奇怪的是,她的父母一面搪塞我,
卻又可以一面的跟我炫耀她女兒最近又畫了甚麼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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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然驚覺
10 年過的好快,
好像才昨天的事情,現在已經是 10 年後了。

我不認為她的父母
現在有資格去批評他們的女兒,
因為一直以來,她的父母只顧著自己,
從沒重視過她的教育問題。

現在才想教育已經不可能了,
理由很簡單,
那就是因為父母的教育功效已經「過期」了。

而且她的父母在「有效限期」內也沒努力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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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在小的時候,父母對他們來說是萬能的,
是完全可以依靠的。

這就是父母對孩子教育的黃金時期。

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時期,
父母的「有效限期」就快到了。

該說的,該教的,
該做的,都應該早就都做足了,
是到了驗收的時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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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驗收的是父母的教育方針,
也是孩子對外界的應變能力。

「過期」 後的父母再怎麼努力,
也比不過10年前來的有效了。

要認知「收手」和「承受」的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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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突然很感嘆,我告訴我自己,
我必須要在「黃金時期」內
幫我的孩子做好面對未來的準備。

因為時間真的過的很快,一轉眼就過了。

我不想將來只有嘆氣,搖頭的份。

是呀!父母是有限效期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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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孩是老天爺(或上帝)給我們的禮物,
當你不珍惜的時候,
老天爺(或上帝)
就把這份甜蜜的禮物收回了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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